合肥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1000萬,獎補補助資金!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申報要求、流程)
征求意見稿出爐!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解讀如下,關于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申報要求、流程和獎補補助資金整理如下,市重大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醫(yī)藥領域等個別項目實施周期可為5年,市財政給予發(fā)榜單位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蜀山區(qū)、包河區(qū)、廬陽區(qū)、瑤海區(qū)、政務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濱湖新區(qū)、新站區(qū)、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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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組織實施績效和科技投入效能,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市重大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以下簡稱“市重大項目”)和市關鍵技術研發(fā)“揭榜掛帥”項目(以下簡稱“市關鍵項目”)。
第三條【管理原則】 項目堅持全過程管理、全過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具體項目實施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科技局是項目主管部門,資源配置與管理處(以下簡稱“資配處”)是項目牽頭管理處室,相關業(yè)務處室是項目歸口管理處室,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科技部門(以下簡稱“縣區(qū)科技部門”)是項目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牽頭管理處室職責】 牽頭管理處室主要職責有:
(一)編制項目資金預算方案;
(二)牽頭組織項目征集發(fā)布、申報立項、驗收評價、跟蹤服務等全過程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牽頭統(tǒng)籌協調項目檔案工作;
(四)組織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統(tǒng)計,協調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等。
第六條【歸口管理處室職責】 歸口管理處室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歸口管理項目的征集發(fā)布、申報審查、立項評審、過程實施等工作;
(二)負責落實與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發(fā)榜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督促項目發(fā)榜單位按計劃組織實施,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等;
(三)負責歸口管理項目的監(jiān)督檢查、績效評估和驗收評價等工作;
(四)負責歸口管理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移交等工作。
(五)負責推動歸口管理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等。
第七條【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本地區(qū)項目申報、初審和推薦工作;
(二)與項目承擔單位、市科技局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
(三)參與或協助組織項目監(jiān)督檢查、績效評估和驗收評價等工作;
(四)共同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等。
第八條【項目發(fā)榜單位職責】 項目發(fā)榜單位主要職責有:
(一)按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和參加答辯;
(二)與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籌集落實項目資金、實施項目必需的設備、場地和人員等保障條件;
(四)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科研人員相關政策措施,開展項目成果應用和信息共享;
(五)按項目任務書約定,定期調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并及時申請驗收;
(六)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對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按規(guī)定進行管理,做好項目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項目負責人職責】 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項目總體設計與任務分解,確定各階段攻關內容、項目目標及預算支出,并制定相應的計劃;
(二)負責項目總體計劃的嚴格執(zhí)行,按時間節(jié)點組織定期考核,監(jiān)督項目的進展情況,確保按照計劃完成各階段的工作,確保項目交付的成果符合質量要求;
(三)負責組織項目攻關團隊,促進團隊合作和溝通,解決項目中的問題和沖突;
(四)負責風險管理,識別和評估項目中的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應對;
(五)負責資源管理,協調和管理項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六)負責評估項目變更請求,針對在實施過程中的突發(fā)情況,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或決策項目科研任務、人員或經費調整建議。
第十條【項目科研助理職責】項目發(fā)榜單位應當安排一名項目科研助理,其主要職責有:
(一)協調合作單位及相關人員按計劃實施項目,協調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二)對項目進度、技術路線、財政資金使用和風險防范等進行監(jiān)督,定期召集相關人員召開項目進度調度會,并做好會議紀要或記錄;
(三)對項目任務書指標完成情況定期進行梳理,對已經完成的指標及時做好佐證材料整理,對完成進度不達預期的指標及時調度;
(四)負責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校對、保存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項目財務助理職責】項目發(fā)榜單位應當安排一名項目財務助理,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制定及修訂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統(tǒng)籌補助項目到款的回款認領、入賬以及外撥款審核;
(三)負責項目費用報銷審核;
(四)負責項目經費核算及資金使用監(jiān)督;
(五)負責接受項目財務審計,完成各階段評審及驗收會的財務答辯,整理并提供專項資金支出的各項財務資料;
(六)負責項目財務資料檔案管理。
第三章 榜單征集與發(fā)布
第十二條【榜單征集】 市科技局每年發(fā)布項目榜單征集通知。符合條件的發(fā)榜單位應當圍繞合肥市重點產業(yè)鏈的“卡脖子”技術、關鍵共性技術,以及未來產業(yè)的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等,提出需要攻關的項目榜單。發(fā)榜單位提出的項目榜單應是自身不具備攻克能力,需要委托或聯合其他單位開展攻關。
第十三條【縣區(qū)初審】 縣區(qū)科技部門應當對發(fā)榜單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對發(fā)榜方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及時完成推薦工作。
第十四條【審核發(fā)榜】 歸口管理處室負責歸口管理項目榜單的審核工作,并將通過審核的項目榜單報牽頭管理處室匯總。牽頭管理處室負責對通過審核的項目榜單進行統(tǒng)一發(fā)榜。
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十五條【填報項目申報書】 發(fā)榜單位和揭榜單位對接成功后,發(fā)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提供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等相關附件材料。
第十六條【縣區(qū)形式審查】 發(fā)榜單位應當將項目申報書報送至所在縣區(qū)科技部門進行形式審查??h區(qū)科技部門應當對發(fā)榜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等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統(tǒng)一推薦至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和牽頭管理處室。
第十七條【歸口處室初步審核】 歸口管理處室應當按照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應當不予通過。
第十八條【牽頭處室組織評審】 牽頭管理處室負責組織項目評審,將評審結果提請市科技局集體審議,審議通過并完成相關程序后,報市政府批復立項。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任務書】 項目立項后,由市科技局、縣區(qū)科技部門、項目發(fā)榜單位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實施、經費撥付、檢查驗收的依據。任務書中績效指標、資金額度等應當與申報書保持一致,任務書簽訂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由發(fā)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區(qū)科技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審議。
第二十條【重大項目實施周期與資助方式】 市重大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醫(yī)藥領域等個別項目實施周期可為5年,市財政給予發(fā)榜單位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比例最高可占揭榜金額的70%。財政資金實行分年度撥付,立項后撥付首筆資金,不超過發(fā)榜單位向揭榜牽頭單位撥付資金的70%,且不超過財政資金的70%,次年度撥付資金不超過財政資金的90%(5年周期項目第3年撥付),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資金。
第二十一條【關鍵項目實施周期與資助方式】 市關鍵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2年,醫(yī)藥領域等個別項目實施周期可為3年,市財政給予發(fā)榜單位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支持,支持比例最高可占揭榜金額的70%。財政資金實行分年度撥付,立項后撥付首筆資金,不超過發(fā)榜單位向揭榜牽頭單位撥付資金的70%,且不超過財政資金的70%,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資金。市關鍵項目施行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變更】 項目負責人因離職、調動、個人健康等原因,無法繼續(xù)開展研究的,發(fā)榜單位應當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書面申請,經縣區(qū)科技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局主要領導批準后變更項目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項目揭榜單位變更】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榜單位認為揭榜單位無力完成目標任務,在保證財政資金可全部追回或不受損失的前提下,可提出變更項目揭榜單位的書面申請,經縣區(qū)科技部門審核后,報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項目經費使用管理】 項目發(fā)榜單位應當約束揭榜單位共同按照《關于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措施》(合財教〔2022〕926號)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管理使用項目資金,實行單獨核算、??顚S谩?/span>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評價
第二十五條【正常驗收】 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后60日內,通過發(fā)榜單位提交驗收申請、項目任務書指標完成情況對照材料、項目績效報告等,經縣區(qū)科技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
第二十六條【延期驗收】 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實施周期到期90日前,通過發(fā)榜單位提交延期驗收申請,經縣區(qū)科技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長的期限不超過一年。經批準延期的項目驗收工作,由歸口管理處室組織實施,專家評審等相關費用由項目發(fā)榜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驗收時間】 市科技局根據項目實施周期一般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組織一次集中驗收評審。任務書指標全部完成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可以通過發(fā)榜單位提交提前驗收申請,經縣區(qū)科技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提交局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提前驗收。項目提前驗收工作,由歸口管理處室組織實施,專家評審等相關費用由項目發(fā)榜單位承擔。
第二十八條【驗收評審】 項目驗收以任務書約定的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為依據,由市科技局統(tǒng)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驗收意見一般分為“驗收通過”、“驗收結題”和“驗收不通過”。
(一)完成約定目標主要任務、資金使用合理合規(guī)的,為“驗收通過”。
(二)未完成約定目標主要任務或資金使用不規(guī)范的,為“驗收不通過”。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等,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攻克或實現的技術或目標)導致未完成約定目標主要任務,經專家組核查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弄虛作假、經費使用合理,本著“盡職免責、寬容失敗”的原則,按項目“驗收結題”處理。
第二十九條【跟蹤評價】 項目驗收通過后3年內,項目發(fā)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后續(xù)研究進展和成果應用績效。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負責組織績效評估,對適宜繼續(xù)支持的項目或具有商業(yè)應用價值且可能快速轉化的項目成果,協調采取直接資助、股權、債權等方式給予繼續(xù)支持。
第七章 責 任
第三十條【發(fā)榜單位及相關人員違約處理】 項目發(fā)榜單位和負責人、參與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科技信用、科技保密等規(guī)定,做好技術保密工作。項目發(fā)榜單位應當依法依規(guī)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審計監(jiān)督,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項目資金等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專家違規(guī)處理】 對評審過程中,發(fā)現專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規(guī)定進行評審、違反評審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等行為的,應當終止該專家的評審活動,取消該專家評審資格,必要時重新組織評審。
第三十二條【驗收結題違約處理】 對驗收結題的項目,由項目發(fā)榜單位委托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已使用經費進行審計,根據審計結果,退還結余的和使用不合理的市財政資金。
第三十三條【項目驗收不通過違約處理】 對驗收不通過的項目發(fā)榜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通報并全額追回已撥付財政資金,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解釋權限】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項目終止等本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情形,由牽頭管理處室會歸口管理處室擬訂項目處置意見報市科技局集體決策后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試行兩年,試行期間可根據試行情況適時予以修訂完善,已出臺的有關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市科技攻關其他類型項目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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